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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暨医保政策培训会
发布时间:2021-04-22

4月20日下午,县医疗保障局、医院医保物价审核科组织全院各科室医保工作负责同志集中学习廊坊市医保保障局印发的《廊医保字【2021】14号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国务院修订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会上,县医疗保障局张春明副局长强调,医院各科室要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政策,医保局将通过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同时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和行业自律,倡议全社会积极参与医保基金使用监督,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段茂林主任针对《条例》内容,结合在我院的实际检查工作进行了点评,梳理了合理开展诊疗工作、规范基金监管的注意事项。

艾志国副院长强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原则,强化了基金使用相关主体职责,构建了系统的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特别是提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如规定参保人员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调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个人,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牛放科长就《廊医保字【2021】14号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进行了详细解读,结合医院目前医保工作开展情况、医药收费工作及医保系统切换上线后的政策调整及注意事项进行了培训。

香河县医保局自成立以来,始终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作为首要任务,通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对多家定点医疗机构的不合理支出进行了拒付或追回,核减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我院也成立医保物价审核科作为责任科室,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加强院内监督检查,指导临床科室规范开展医保工作,在保障患者享受医保政策的同时,极大的维护了基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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